|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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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赢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定州分公司 河北赢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正定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河北赢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北赢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定州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工程材料款155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38元,保全费1520元,由被告河北赢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北赢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定州分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状及相关材料向本院诉讼服务中心材料收转窗口递交,或邮寄至本院诉讼服务中心。 上诉案件受理费应当在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7日内预交,(收款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62×××47,开户银行:河北银行华兴支行)。逾期未交也未提出缓交诉讼费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10-19 |
| 发布日期 | 2021-06-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