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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新民市融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新民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向原告新民市融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给付剩余购车款85636.98元。

二、被告***向原告新民市融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给付保全保险费513.82元

三、驳回原、被告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款项于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三日内给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970.50元,保全费876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5-20
发布日期 2021-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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