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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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杨凌熊猫王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咸阳市杨陵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对杨凌熊猫王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享有破产债权470.72万元。 二、确认以上债务中的279.05万元为共益债务。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7836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承担16440元,被告杨凌熊猫王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承担4139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18 |
发布日期 | 2021-06-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