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南京喜加登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南京喜加登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退款6万元并赔偿逾期退款所损失的利息(自2020年10月15日起按照年利率1.75%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本诉案件受理费3266元,由原告负担1945元,由被告负担1321元(原告已预付3266元,被告负担部分由被告在履行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时一并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4-02 |
| 发布日期 | 2021-06-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