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瑞里(杭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瑞里(杭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西安华美达会展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2日及同年8月12日签订的《展会合作协议》予以解除、终止履行。 二、被告西安华美达会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瑞里(杭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展位费4万元,并自2020年10月2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违约金。 三、驳回原告瑞里(杭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1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于上述付款时间一并向原告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6-02 |
| 发布日期 | 2021-06-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