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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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
法院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2021)冀02民终754号判决书第6页第12行中“郭鸿源主张涉案房屋”存在笔误,应更正为“王绍俊主张涉案房屋”;第6页第13行中“10号门”存在笔误,应更正为“9号门”;第6页第15行中“57号执行裁定书”存在笔误,应更正为“56号执行裁定书”;第9页第17行中“本案的争议焦点为郭鸿源……”存在笔误,应更正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王绍俊……”。 此页无正文 |
裁判日期 | 2021-04-08 |
发布日期 | 2021-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