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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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巨顺源印铁制品有限公司 仙桃华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天津市巨顺源印铁制品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仙桃华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货款160600元。 驳回原告仙桃华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列应付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12元,减半收取1806元,由被告天津市巨顺源印铁制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27 |
| 发布日期 | 2019-12-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