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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富莱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菲兹纺织进出口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苏州菲兹纺织进出口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苏富莱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给付货款492851.4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491077.4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2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666元,减半收取4333元,由被告苏州菲兹纺织进出口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8666元。

裁判日期 2021-04-13
发布日期 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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