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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成都玖壹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火箭互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法院 广州互联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成都玖壹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火箭互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分别在其官网首页连续七个工作日刊登致歉声明,向原告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内容需经法院审核);

二、被告成都玖壹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火箭互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支付侵权损害赔偿金(含维权合理开支)12万元;

三、驳回原告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800元,由原告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负担6072元,被告成都玖壹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火箭互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负担7728元(该案件受理费已由原告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预交,被告成都玖壹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火箭互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上述履行期内就其应付部分直接支付给原告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本院不另作收取和清退)。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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