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天津市国东盛企不动产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返还原物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告***将坐落天津市河东区瑞金里16号楼6门505号房屋腾空,交还原告天津市国东盛企不动产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案件受理费4414元,减半收取2207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5-28 |
| 发布日期 | 2021-07-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