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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津市国东盛企不动产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返还原物纠纷
法院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告***将坐落天津市河东区瑞金里16号楼6门505号房屋腾空,交还原告天津市国东盛企不动产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案件受理费4414元,减半收取2207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5-28
发布日期 2021-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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