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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投资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雨田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沭阳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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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伙投资纠纷
法院 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合伙利润款149000元及其利息(以149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5月29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付清款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790元(原告已预交5395元),由原告负担7510元,被告***负担328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0790元(账户名称: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62×××63,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宿城支行营业部)。

裁判日期 2019-11-01
发布日期 2020-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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