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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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桂县支行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桂0305执恢32号 谭强、王启德: 本院执行的谭强申请王启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王启德自动履行,执行金额92108.58元(含本案执行费1209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
裁判日期 | 2021-01-27 |
发布日期 | 2021-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