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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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金源集团芜湖钟山木器包装有限公司 江苏杰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杰成公司(含杰成公司下属分支机构)的银行存款119785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及财产权益(含杰成公司对外享有的债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06-08 |
| 发布日期 | 2021-07-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