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37840元。 负有给付金钱义务的当事人,在本院指定的履行期间内不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3元,由被告***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6-17 |
发布日期 | 2021-07-01 |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37840元。 负有给付金钱义务的当事人,在本院指定的履行期间内不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3元,由被告***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6-17 |
发布日期 | 2021-07-01 |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