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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限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37840元。

负有给付金钱义务的当事人,在本院指定的履行期间内不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3元,由被告***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6-17
发布日期 2021-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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