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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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求是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浙江斯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2017)浙0502民初4185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的本诉诉讼请求; 三、驳回浙江斯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反诉诉讼请求。 一审本诉受理费减半收取4025元,鉴定费28000元,合计32025元,由***负担。反诉受理费4990元,由浙江斯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4811元,由***负担3702元,由浙江斯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1109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2-19 |
| 发布日期 | 2020-03-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