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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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超翔电源有限公司 浙江省长兴天能电源有限公司 浙江超越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湖州正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浙江赫克力能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加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10427元,由浙江省长兴天能电源有限公司负担58395元,浙江超越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5203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2-17 |
| 发布日期 | 2020-03-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