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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执行人在各银行存款1146237.67元,或查封等值财产; 二、银行冻结期限为一年、动产查封期限为二年、不动产查封期限为三年; 被执行人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需要续行冻结、查封,应当在冻结、查封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10-12 |
发布日期 | 2021-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