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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圣福源家居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院 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山东圣福源家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返还现金699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自2019年3月28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48元,减半收取计774元,由被告山东圣福源家居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6-03
发布日期 2021-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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