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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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昀兴工贸有限公司 山东鼎学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鲁0213执672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昀兴工贸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任鹏。 法定代理人:杨璀贤,山东众成清泰(城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法定代理人:周正琨,山东众成清泰(城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山东鼎学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住***。 申请执行人青岛昀兴工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鼎学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鲁0213民初610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并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从青岛市李沧区京口路1栋2层迁出屏风桌(2人位1单排4个;4人位单排4个;4人位十字型6个;6人位十字型2个)、书架3个、挂画15个、空调室内机11个;室内剩余物品被执行人放弃,由申请人随意处置;申请人放弃对编号00655153/00655154/00655155的发票返还请求,被执行人缴纳执行费500.00元,申请人申请本案执行完毕。鉴于以上,本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审判员刘寅生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王萌 书记员曲峻峰 |
| 裁判日期 | 2021-06-22 |
| 发布日期 | 2021-07-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