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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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华田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 洛阳新傲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洛阳众源汽车有限公司 河南龙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洛阳高隆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洛阳高隆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洛阳新傲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洛阳众源汽车有限公司、河南龙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洛阳华田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7645958.72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垫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3-10 |
| 发布日期 | 2020-03-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