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徽迅迈智能立体车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行纪合同纠纷 |
| 法院 |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安徽迅迈智能立体车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佣金155439.88元; 二、驳回***提出的判令安徽迅迈智能立体车库有限公司、***额外支付庆阳项目佣金100200元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446元,减半收取计3223元,由安徽迅迈智能立体车库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交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5-28 |
| 发布日期 | 2021-06-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