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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人民医院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莒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10000元、误工费13002元、护理费9751.5元,交通费500元,以上赔偿金额共计33253.5元; 二、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9934.44元、住院伙食补助费870元、营养费1800元,以上赔偿金额共计12604.44元; 三、原告***剩余损失法医鉴定费610元,施救费100元、保全费220元,以上赔偿金额共计930元,由被告***负担(已支付105.61元)。 以上第一至三项判决内容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84元,减半收取49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23 |
发布日期 | 2020-03-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