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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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东胜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湖北红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湖北红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749764.25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财产,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其他财产为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其他财产为不动产的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4269元,由申请人焦作市东胜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03-26 |
| 发布日期 | 2021-05-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