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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高企达集团有限公司
道县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南通亨通建筑装饰安装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湖南省道县人民法院(2019)湘1124民初3761号民事判决第三、四项;

二、变更湖南省道县人民法院(2019)湘1124民初376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由高企达集团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给付南通亨通建筑装饰安装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工程款人民币7,909,588.71元;

三、变更湖南省道县人民法院(2019)湘1124民初376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由高企达集团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给付南通亨通建筑装饰安装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欠付工程款的利息,以7,909,588.71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从2020年1月1日开始计算至给付完毕之日止;

四、驳回南通亨通建筑装饰安装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13,19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司法鉴定费50,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80,870元,共计349,065元,由南通亨通建筑装饰安装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负担168,195元,高企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80,87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5-19
发布日期 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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