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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南通市江海测绘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公示催告
法院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宣告申请人南通市江海测绘院有限公司持有的号码00100041/24329525、票面金额人民币20000元、出票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港闸支行、收款人江苏建达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出票日期2018年12月27日、付款日期2019年1月26日的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无效。

二、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南通市江海测绘院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申请费100元、公告费900元,由申请人南通市江海测绘院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2021-02-02
发布日期 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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