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南通市江海测绘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公示催告 |
| 法院 |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宣告申请人南通市江海测绘院有限公司持有的号码00100041/24329525、票面金额人民币20000元、出票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港闸支行、收款人江苏建达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出票日期2018年12月27日、付款日期2019年1月26日的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无效。 二、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南通市江海测绘院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申请费100元、公告费900元,由申请人南通市江海测绘院有限公司负担。 |
| 裁判日期 | 2021-02-02 |
| 发布日期 | 2021-06-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