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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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7民初1585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7民初158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上诉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上诉人***返还款项15万元并支付违约金10万元; 三、驳回上诉人***的而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050元,由上诉人***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600元,由上诉人***负担,***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迳付2300元给***。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6-18 |
发布日期 | 2021-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