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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东天原施莱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深圳市彩云天塑料包装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深圳市彩云天塑料包装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天原施莱特新材料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3160元及逾期还款利息(利息计算标准:以33160元从2019年8月25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56元,由被告深圳市彩云天塑料包装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24
发布日期 2021-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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