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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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易武正山茶叶有限公司 云南滇泊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产品责任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重庆亿缙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退还原告***货款2400元,此款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0元,减半收取230元,由原告***负担200元,由被告云南易武正山茶叶有限公司负担3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06 |
| 发布日期 | 2020-03-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