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泰州市第七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宁波市富星电子有限公司
台玻福建光伏玻璃有限公司
合肥东升光电有限公司
浙江瓯球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事案件执行
法院 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泰州市第七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宁波市富星电子有限公司、台玻福建光伏玻璃有限公司、合肥东升光电有限公司、浙江瓯球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350元,或查封、扣押、扣留、提取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5-28
发布日期 2021-06-3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