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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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凤庆蒲门茶业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凤庆县蒲门农特产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苏宁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云南省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云09民初106号民事判决; 二、凤庆县蒲门农特产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保险理赔款1450万元; 三、云南凤庆蒲门茶业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凤庆县蒲门农特产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追偿; 四、驳回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35040元,由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负担20%,即27008元,由凤庆县蒲门农特产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80%,即10803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6495元,由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06 |
| 发布日期 | 2020-03-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