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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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新疆雅克拉炭黑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库车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车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新2923民初38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新疆雅克拉炭黑有限责任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国元,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受理原告***与被告新疆雅克拉炭黑有限责任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6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蒋梅 二零二零年三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赵敏 书记员武海燕 |
裁判日期 | 2020-03-11 |
发布日期 | 2020-03-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