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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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榆林榆阳区支行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0118执1090号 杨某某、屈某某: 杨某某与屈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陕0118民初2788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屈某某未在该判决书确定的期限内履行相应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杨某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屈某某给付本金20000元以及该款按年利率24%计算的自2019年9月16日起至2021年3月16日之间的利息、承担案件受理费395元,本院依法受理。 执行中,经本院通知,被执行人屈某某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本院依法对屈某某在银行的存款3641.49元予以扣划。剩余案件款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被执行人屈某某已将其与申请执行人杨某某和解之后的剩余案件款如数打到法院指定账户,该款现已发放到位。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2021)陕0118执1090号案件已执行完毕,现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
裁判日期 | 2021-05-21 |
发布日期 | 2021-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