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黑龙江瑞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林业承包合同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集贤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被告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偿协议予以解除; 二、被告黑龙江瑞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给付原告***234743元,并以此为基数,一并给付2013年1月10日至给付之日的利息损失,2019年8月19日之前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1.5倍计付;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计付; 三、驳回原告***提出的其它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519.12元,减半收取计3259.56元,由黑龙江瑞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6-02 |
| 发布日期 | 2021-06-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