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原告***与成都盛世盛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2019年2月21日签订的《授权委托书》、《高端艺术品服务协议》、《协议附件》以及先后2019年6月4日、2019年9月5日签订的《藏品宣传协议》; 二、由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返还原告***所交纳的服务费20000元; 三、由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赔偿原告***因本案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等损失820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02 |
发布日期 | 2021-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