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宁夏海利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灵武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扣押被申请人***所有的×××号重型自御货车一辆; 二、查封申请人宁夏海利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所有的×××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19-11-01 |
| 发布日期 | 2020-03-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