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西艾立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格安迪电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江西艾立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深圳市格安迪电子有限公司货款1139932.45元及违约金100000元; 二、被告***对被告江西艾立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上述债务的清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驳回原告深圳市格安迪电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8212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5000元,共计13212元,由被告江西艾立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2 |
| 发布日期 | 2020-03-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