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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吉林吉电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法院 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吉林吉电集团有限公司与***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合法有效;

二、***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0日内自行拆除坐落于磐石市吉昌镇兴华村兴隆屯的房屋(房屋所有权人:***,面积:77平方米,产权证号:吉房权磐字第301105130号)及附属物【(铁艺门、实木门、瓷砖地面、吊顶(PVC)、塑钢窗、铝制拉门、大衣柜、碗架柜、牛舍、玉米楼2处(木制)、厕所、偏差子、灶台、水井、铁杖子、铁大门、硬覆盖、防寒棚、洗澡棚、硬覆盖2处(水泥)】;

三、驳回吉林吉电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800.00元,减半收取4,400.00元,由***负担,退回吉林吉电集团有限公司4,40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06
发布日期 2020-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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