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州市分行 安徽博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淮北市莱博特相框制造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皖1302执3331号 魏京京、淮北矿业(集团)金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魏京京与被执行人淮北矿业(集团)金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皖1302民初7925号民事判决书,本院立案执行后,经本院强制执行,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2019)皖1302民初792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全部履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案执行完毕。 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一日 |
| 裁判日期 | 2020-09-21 |
| 发布日期 | 2021-06-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