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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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保定宏大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涿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保定宏大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3.5万元并支付利息(以3.5万元为基数,利息自2021年4月19日起至借款付清之日,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8元,由被告保定宏大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09 |
发布日期 | 2021-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