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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郴州城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厦门华程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刘爱环、孙平、郑星光、王传云、郴州城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5338281.79元或价值相当的财产。

二、查封傅卫华名下坐落于厦门市思明区环岛东路999号之六十五号(证号:厦地房证第00427851号)、坐落于郴州市苏仙区曹家坪1号郴江丽景12栋101、201、301号(证号:郴房权证苏仙字第711013043号、第711013034号、第711013044号)的担保房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1-19
发布日期 2020-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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