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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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城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厦门华程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刘爱环、孙平、郑星光、王传云、郴州城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5338281.79元或价值相当的财产。 二、查封傅卫华名下坐落于厦门市思明区环岛东路999号之六十五号(证号:厦地房证第00427851号)、坐落于郴州市苏仙区曹家坪1号郴江丽景12栋101、201、301号(证号:郴房权证苏仙字第711013043号、第711013034号、第711013044号)的担保房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1-19 |
| 发布日期 | 2020-03-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