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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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辽宁闽越花雕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福联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19)闽0203执异206号执行裁定书; 二、变更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18)闽0203执6549号裁定为: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厦门福联经贸发展有限公司、辽宁闽越花雕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25567047.38元及利息,或扣留、提取其等额的收入,或查封、扣押、拍卖其等值的财产,其中辽宁闽越花雕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普通债权1.6%的比例进行清偿。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 裁判日期 | 2019-11-15 |
| 发布日期 | 2020-03-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