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执行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山西省万荣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西省万荣县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21)晋0822执559号 裴磊: 你与张军盛追偿权纠纷一案,万荣县人民法院(2021)晋0822民初67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6月18日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履行下列义务: 一、被执行人裴磊给付申请执行人张军盛借款本金13500元及利息。 二、承担案件受理费168元、执行费105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万荣县支行。 开户名称:万荣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局。 账号:05xxxxxxxxxxxxxxx 特此通知 审判员张永祥 二零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书记员黄玉惠 |
裁判日期 | 2021-06-18 |
发布日期 | 2021-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