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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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密云经济开发区总公司 北京众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国邦京基(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 法院 |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申请人北京密云经济开发区总公司名下坐落于密云区X等[9]套[不动产权证书:京(2020)密不动产权第XXXX号]房产。 二、在查封上述房产后,冻结被申请人国邦京基(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存款,冻结金额八千九百五十六万六千零一十九元四角一分,如银行存款不足则查封其他等额财产。 案件申请费五千元,已由北京密云经济开发区总公司预缴。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03-11 |
| 发布日期 | 2021-06-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