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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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建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5000元及以25000元为本金从2020年11月2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业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利率的四倍(即15.4%)的年利率计算利息至全部款项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0元,减半收取计21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4-14 |
发布日期 | 2021-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