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保定翔羽纸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保定翔羽纸业有限公司欠款139667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94元,减半收取1547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23 |
| 发布日期 | 2021-06-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