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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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宝丰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宝丰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豫0421执恢187号 王某某、平顶山市某置业有限公司: 王某某与平顶山市某置业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根据我院作出的(2019)豫0421民初2017号民事判决书确认,平顶山市某置业有限公司向王某某交付位于宝丰县.09平方米的房屋。 经我院主持协商,平顶山市某置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4日向申请执行人王某某交付位于宝丰县美林湾小区房屋两套(面积为217.92平方米),于2021年6月21日向申请执行人王某某交付位于宝丰县.53平方米),共计338.45平方米,多出来的9.36平方米按照每平方950元计算,共计8892元。该判决书的诉讼费用7902元,相互抵偿后,申请执行人再向平顶山市市东风置业有限公司缴纳房产差价990元。至此,王某某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豫0421民初2017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
| 裁判日期 | 2021-06-23 |
| 发布日期 | 2021-06-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