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新兴县恒发小汽车出租有限公司 新兴县君达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浮市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新兴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浮市分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赔偿2168元给原告***。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浮市分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09-17 |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