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阿拉尔新世通管道技术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阿拉尔垦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阿拉尔新世通管道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一次性向原告托克逊县添福建材服务中心支付货款558,629.8元; 二、被告阿拉尔新世通管道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一次性向原告托克逊县添福建材服务中心支付滞纳金5586.29元; 三、驳回原告托克逊县添福建材服务中心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92元,减半收取计5296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托克逊县添福建材服务中心负担896元,被告新世通管道公司负担4400元(与上述付款义务一并履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4-06 |
| 发布日期 | 2021-06-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