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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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抚顺亚星国际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抚顺亚星国际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2021年6月8日的违约金13243元;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本院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抚顺亚星国际置业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随欠款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09 |
发布日期 | 2021-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