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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阳县人民医院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山西省汾阳医院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吕梁中心支公司 中阳县顺捷物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中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97499.23元。 由被告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吕梁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2100元。 三、由被告中阳县顺捷物流有限公司赔偿原告***鉴定费2800元。 四、由原告***返还被告中阳县顺捷物流有限公司垫付医疗费19829元。 五、驳回原、被告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执行事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85元,由被告中阳县顺捷物流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18 |
发布日期 | 2020-03-24 |